中国梦的忠实践行者——河北宜鑫雕塑
中国梦,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要执政理念。习总书记把“中国梦”定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并且表示这个梦“一定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那么,在举国上下共圆“中国梦”的浓厚氛围中,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里,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作为党员,河北宜鑫雕塑有限公司坚决拥护党的章程,跟随党的步伐,我们决心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增强学习意识,提高素质能力。学习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发展走向,决定着一个政党的荣辱兴衰。毛泽东同志曾说:“饭可以一日不吃,觉可以一日不睡,书不可以一日不读。”邓小平同志也曾说过“学习是前进的基础”。面对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国际形势不断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在这个时代立足。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加强对理论知识、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二是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公仆意识,强化群众观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中心,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树立实干精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展工作,坚持讲真话,讲实话,讲有用的话,不讲空话、套话、假话;要脚踏实地,多接地气,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真切的有效成绩来团结干部、凝聚党心,不断筑牢党群干群关系,深化鱼水深情。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自己的工作热情来影响带动更多的人,形成上下一心,团结奋进的局面,充分践行“走在前、干在前、争首善、当先锋”的先锋示范精神,争做先锋表率。
梦想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中国梦的实现,任重而道远。河北宜鑫雕塑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努力作为,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多年来,河北宜鑫雕塑一直谨遵党的教诲,严格执行着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努力为人民做事实,为发展做贡献。做好本职工作,用心做好雕塑就是我们对人民对党最好的回报!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一直以来就是我们思想行动的标准,我们讲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自己,回馈人民。在发展的路途上,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就是我们的指路明灯。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权利编辑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宜鑫将谨遵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为实现新中国的强国梦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